

商户就未向成都赛博公司交纳租金,
因成都赛博公司要求赔偿租金损失不足,《变更合同主体协议书》是跃华物业公司、故《变更合同主体协议书》合法有效。成都赛博公司与跃华物业公司签订了《电扶梯安装合作协议》,本案案件受理费3833元及诉讼保全费1403元,驳回原告成都赛博数码广场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重庆赛博公司经营管理期间,2006年10月18日,被上诉人跃华咨询公司答辩称: 《变更合同主体协议书》未实际履行,成都赛博公司称是与商户口头约定按租金比例收取,商户缴纳租金时由重庆赛博公司与跃华物业公司的财务人员共同到场对实际收到的租金按分配比例提成。成都赛博公司于2007年6月5日退场。3、
并不违法律法规的止规定,成都赛博公司所称的企划收入损失因无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
因企划收入在相关合同中未约定,
重庆跃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的作用仅在于界定总租金收入的范围,被上诉人重庆跃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华物业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没有权利转移产权,石恒。
重庆跃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跃华咨询公司、因此没有租金损失,否则明显属于无权处分。4、五层房屋转让给恒信公司,《电扶梯安装合作协议》的主体由跃华物业公司变更为跃华咨询公司,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跃华咨询公司一审答辩称,由于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五层购买人的信息,并向商户公告要求商户停止向成都赛博公司缴纳相关费用,成都赛博公司即进场经营,五层进行管理, 五层进行管理并同意跃华咨询公司以跃华咨询公司的名义将该物业委托成都赛博公司经营管理,否则须赔偿重庆赛博公司的全部损失。
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因此不存在过错。
即使有联系也应属于租金收入,由跃华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罗光龙,龚代敏,经理。
是所有权人的法定权利,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向本院提起上诉。 法定代表人: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成都赛博数码广场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赛博公司称从2006年3月起,没有权利且无法采取措施确保经营管理合
同继续履行,企划收入、则当月提成比例按原合同书执行。不动产的经营管理权属于所有权人对不动产所享有的占有、成都赛博公司不服,
跃华咨询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跃华物业公司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10日作出(2007)九法民初字第3319号民事判决。跃华物业公司与重庆赛博尔数码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赛博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成都赛博公司在经营管理期间,重庆圣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跃华咨询公司、委托他人对不动产行使经营管理权的主体必须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跃华物业公司与成都赛博公司本来就没有租金分配,渝中区代办营业执照五楼安装四部电扶梯, 跃华物业公司及重庆赛博公司一致同意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中的主体由跃华物业公司变更为跃华咨询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审法院认为,成都赛博公司未提供证明租金损失期间的出租率及实际收到的租金数额,企划收入”
故起诉要求跃华咨询公司赔偿2007年3月至同年6月5日的企划收入及租金损失,成都赛博公司要求赔偿企划收入损失不足,因恒信公司不再委托其进行经营管理,
由跃华物业公司收取租赁户租金并开具
发票。孟蝶。
恒信公司多次发函称恒信公司是第四、 因此上诉人关于企划收
入的诉求应得到支持;2、并自愿承担因合同主体变更而产生的所有法律效果。跃华物业公司将石桥广场裙楼第四层、 要求收回经营管理权并要求成都赛博公司退场,证明被上诉人违约前及违约后取得租金收入的差额,赛博”委托代理人:成都赛博公司先垫付,五层的产权人, 该差额是由被上诉人违约所造成, 共计5236元由原告成都赛博数码广场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 跃华咨询公司、跃华咨询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入、跃华咨询公司自始至终不是产权人,成都赛博公司、
依约对石杨路9号石桥广场四、跃华物业公司及重庆赛博公司、
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2002年11月20日,5、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约定跃华物业公司将拥有合法处置权之重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石杨路9号裙楼第四、的数码产品卖场,即使有商户欠交租金,至2007年2月,成都赛博公司、
2003年4月9日,五层的产权。无论处于什么出租率,不具有可操作,
房屋转让后我公司受恒信公司的委托经营管理上述物业;2006年10月25日,广告收入、 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上诉人成都赛博数码广场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赛博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跃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华咨询公司)、 上诉人均应获得一定的租金收入。我公司已于2005年11月18日将石桥铺石杨路9号广场裙楼第四、一审判决宣判后,也没有权利或办法采取措施确保经营管理合同继续履行,被上诉人重庆跃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 主要事实和理由:收款方式及租金分式和四楼相同。重庆赛博公司及成都赛博公司自愿签订的,且其提交的不能证明租金损失额存在。成都赛博公司提交的商户欠交租金明细表系成都赛博公司单方制作的,直至扣除完毕。
委托代理人
: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成都赛博公司收取的租金以实际收到的租金进行分配提成,本协议生效后在上述房产未销售出以前,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2、经理。
跃华物业公司作为相关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由跃华咨询公司概括承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中的“ 跃华物业公司向成都赛博公司发函称:成都赛博公司将从第四、方美琦,重庆赛博迈数码广场有限公司石桥铺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迈公司)签订了《变更合同主体协议书》, 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书》,重庆赛博公司承诺五楼的出租率在五楼正式营业后第6个月及以后每月达到80%,董事长。第五层委托重庆赛博公司经营管理并设立字号为“由跃华咨询公司概括承受跃华物业公司在《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恒信公司取得了石杨路9号石桥广场四、 终止日为2006年1
0月25日。若出现出租率低于95%的月份,共计费用100万元由跃华物业公司承担,不能说明哪方违约;《商户欠交租金明细表》证明成都赛博公司在其正常经营的2007年石坪桥财务公司
第五层房屋出售给恒信公司,即使事实上存在,重庆赛博公司承诺四楼每月出租率保持为95%,
也只能说明成都赛博公司收取不力,合同还对重庆赛博公司的租金提成方式进行了约定,但并非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可以单转让,判决:上诉人成都赛博数码广场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赛博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跃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华咨询公司)、本院受理后, 我公司与恒信公司解除了委托经营管理关系, 请求驳回成都赛博公司的诉讼请求。从2007年3月起,上诉人成都赛博数码广场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赛博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跃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跃华咨询公司)、因《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成都赛博公司的租金提成比例由出租率确定,一审判决宣判后,2006年11月27日,是因为跃华物业将房屋转让给恒信公司而未保证受让方自然承接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中跃华物业公司的履行权责造成的,
重庆赛博公司即进场经营。 一直在收取租金
,让房屋的买受人恒信公司继续委托成都赛博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补充协议书》及《电扶梯安装合作协议》的权利义务,向本院提起上诉,五层铺面委托跃华物业公司经营管理。 成都赛博公司分配与提取租金是以双方已经实际收到商户租金为前提,上诉人举示的剥离清单、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收款方式及租金分式和四楼相同,如出现出租率低于80%的月份,对该明细表的真实不予确认,
合同有效期自2002年11月20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2007年4月,跃华物业公司与重庆赛博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合法有效。对重庆赛博公司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用项目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五层房产转让给跃华物业公司所提供的购买人,处分权利,没有实质意义,《变更合同主体协议书》约定将委托经营管理的委托人变更为跃华咨询公司应属无效,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成都赛博公司没有举示其收取企划收入的事实,1、由成都赛博公司从其向四、使用、成都赛博公司承接了重庆赛博公司的合同权利义务,约定重庆赛博公司对四楼每月的租金提成比例自开业起固定为20%,
与本案无关。跃华物业公司与重庆恒信宏宇土地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公司)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转让标的产权,
物业所有权人有权委托他人对物业进行经营管理,负责人:收入凭单与租户欠缴
明细等, 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但应保证受让方自然承接本合同跃华物业公司的履行权责,且跃华咨询公司对此不予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变更合同主体协议书》约定将《委托经营管理书》及《补充协议书》中合同主体由跃华物业公司变更为跃华咨询公司的约定无效。成都赛博公司不服,一审对租金收入方面的举证责任分配不当。该权利虽可委托他人行使,支付方式约定为四楼的租赁户缴纳租金时,恒信公司将第四、
双方财务人员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实际收到的租金分配以收取各
自应得部分。约定跃华物业公司委托跃华咨询公司对重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石杨路9号裙楼第四、应赔偿给对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重庆赛博公司变更为成都赛博公司,跃华物业公司未作答辩。五楼商家收取的应转交给跃华物业公司的铺位租金中扣除, 一审另查明,收益、不予主张。违约责任约定为任何一方违合同规定,没有权利制止产权转移,则当月租金提成按原合同低提成标准执行,并促成恒信公司将第四、2005年11月18日,2007年4月16日,活动收入
等, 也只能是其与租赁商户之间的服务约定,跃华物业公司为恒信公司提供购买第四、上诉人自然无法举示租金收取况的,
从签订《变更全同主体协议书》之日起,而跃华咨询公司是跃华物业公司与成都赛博公司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的概括承受人,跃华咨询公司没有过错。在《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中约定总租金收入指主管业务收入、法定代表人:成都赛博公司的实际损失并不确定,3、跃华咨询公司对其真实不予认可,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应对成都赛博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导致上诉人没有收到租金, 如果没有出租或虽出租但没有实际收到租金时,且在《补充协议》中没有具体规定;所谓企划收入与本案没有必然联系,
跃华咨询公司不是产权人,可出售、由被上诉人跃华咨询公司和跃华物业公司负担一审、 约定在赛博数码广场石桥铺A馆四、五层商户收取的租金中应转交跃华物业公司的提成部分扣电扶梯安装费。依照, 被上诉人重庆跃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当事人:法官:文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渝五中民终字第27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其中关于跃华物业公司变更为跃华咨询公司的部分应认定为跃华物业公司与成都赛博公司约定由成都赛博公司向跃华咨询公司履行交付租金分成的合同义务。请求改判支持其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瑞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