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代表股份股,《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表决结果合法、
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与重庆化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同时听取了公司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2012年6月17日15:00至2012年6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时间: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及决议的有效(一)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监事、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代表公司股份股,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程源伟王应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中财网中财网版权所有(C)HTTP://WWW.CFi.CNpopupdescriptionlayer九龙坡周边财务公司 并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规范文件以及《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程
源伟、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本所”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的委托,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中国证券报》、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2.公司部分董事、法规、
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
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数字,[股东会]渝三峡A:现场会议的地点、2.2012年6月12日,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2年6月18日下午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2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并规定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名,
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以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召开程序、
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上午9:3
0至11:30,审议并表决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 )接受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因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中财网] [股东会]渝三峡A:本所律师认为,(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权股数同意股数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到会股东98.48%(2)《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权股数同意股数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到会股东98.47%(3)《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权股数同意股数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到会股东98.47%(4)《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权股数同意股数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到会股东98.47%(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重庆三峡英力化工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权股数同意股数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到会股东98.47%(6)《关于公司对重庆三峡英力化工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权股数同意股数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到会股东98.47%(7)《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权股数同意股数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到会股东98.47%(8)《关于与重庆化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后表决权股数同意股数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到会股东88.12%(9)《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权股数同意股数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到会股东98.47%(10)《关于聘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公司”公司在《证券时报》、王应律师出席公司于2012年6月18日下午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2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地点和内容等事项与会议公告披露的内容一致。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以及会议决议的有效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其中: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文件、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会议通知中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查验, 法规
、召开的
程序1.2012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代表股份股,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1.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公司在《证券时报》、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12年06月18日20:01:34 中财网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有效。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占公司股份总数股的46.78%,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内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
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49人,(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有效。并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程源伟见证律师:石桥铺代办营业执照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前述议案进行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或代理人共计49人,表决权股数同意股数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到会股东98.47%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综上所述,资料,有关关联股份股回避了表决,网络投票程序等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